复旦大学日月光华电子公告牌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4438

 

复旦大学日月光华电子公告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复旦大学日月光华电子公告牌”(日月光华BBS)是由复旦大学命名、开设并运行的电子公告牌,以下简称本站。复旦大学拥有本站的一切权利。

第2条 本管理规则由复旦大学制定,本站使用者都必须遵守。复旦大学对本管理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3条 本站开设目的是为复旦大学学生、教职员工、校友及所有友好人士提供网上讨论和信息交流所需的网络服务。

第4条 本站管理实行由复旦大学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协调,本站使用者自主管理的方式。

第5条 本站的日常管理机构为站务委员会。站务委员会在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本管理规则做出具体解释并制定执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6条 本站使用者是指通过复旦大学校园网或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站并使用本站任何电子或网络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第7条 任何通过复旦大学校园网或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站,自愿接受本管理规则约束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通过本站提供的“新建帐号”服务获得本站帐号,并利用此帐号开始使用本站提供的部分服务。

第8条 当本站使用者提出的帐号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帐号成为本站合格帐号。本站使用者只有通过合格帐号才能使用本站提供的全部服务。

第9条 本站使用者在申请本站帐号时有义务提交个人或团体的真实、详细资料,并且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第10条 本站帐号必须为单一使用者使用,本站使用者不得将所持有的帐号赠与、出售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变更帐号使用者的行为。

第11条 本站使用者的私人信息( 包括帐号登记资料,帐号BBS信件,与其他使用者的信息交流记录等)不受侵犯,任何使用者不得向外透露本站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私人信息。因重大原因由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必须获知本站使用者的私人信息的,或经使用者本人同意的除外。

第12条 本站使用者在拥有本站合格帐号后在本站享有发表文章,信息交流的自由,并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一切责任。

第13条 本站使用者不得利用本站服务发表、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第14条 本站使用者不得利用本站服务进行盈利性行为。

第15条 本站使用者通过本站合格帐号有对本站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有申请开设新讨论版面的权利;有经批准担任讨论版面版主,参加站务委员会参与本站管理的权利;有对于本站管理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本站使用者的申诉、检举,本站站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16条 为本站做出贡献的本站使用者,本站有权授予其永久帐号,荣誉版主称号或给予其他方式的奖励。

第17条 本站使用者在使用本站服务时不得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务。

第18条 本站使用者在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有义务及时向本站服务方报告,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19条 本站使用者必须自行准备使用本站服务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因为使用本站服务所可能造成各类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承担信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不安全性风险。

第20条 本站使用者凡有行为违反本管理规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站内警告,取消部分或全部通过帐号使用本站服务的权利,取消帐号的版主权限,永久终止帐号的使用权,被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的人等站内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校人员由复旦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复旦大学校纪校规对其进行校纪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校外人员由本站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情况,由其处理。

第三章 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复旦大学提供本站所使用的硬件及操作系统,并对这些硬件及软件拥有全部所有权。

第22条 复旦大学对于发布并存放在本站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拥有最终处分权。

第23条 复旦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管理规则最终审定本站使用者在本站发布的公开信息,并对违反国家法规及本管理规则的公开信息进行处理。

第24条 对于发表在本站的文章和其他公开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本站拥有优先使用权。任何人在未获得原作者同意或本站授权前不得转载,发表,改写或改编。

第25条 复旦大学校园网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本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及其它硬件的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保证本站通过复旦大学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通畅。

第26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本站系统的软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27条 本站有义务在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保证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的各项服务,保护使用者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第28条 本站有义务将影响本站运行的各项硬件、软件变更,管理规定变动及人事调整在做出决定后在本站明示。

第29条 本站有义务配合复旦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30条 本站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工作。所有发布在本站的公开信息将保存60日以内的备份,以备国家有关机关查询之用。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31条 复旦大学授权本站站务委员会根据本管理规则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第32条 复旦大学委托本站站务委员会依据本管理规则和具体执行办法全权负责本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复旦大学委派有关职能部门对站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于站务委员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则,拥有最终裁定权。

第33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与讨论区版面版主构成本站的两级管理机构。

第34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站长若干人,讨论区总管若干人。站长与讨论区总管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不同而分别持有权限不同的帐号。

第35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由现任站务委员会成员提名新成员,经站务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后增补为讨论区总管并报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备案;讨论区总管工作实绩良好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为站长并报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批准。本专科在校生不得担任站务委员会正式成员。

第36条 站务委员会成员任期最短为六个月。站务委员会成员辞职应提前15天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37条 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站务管理工作的站务委员会成员,经站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站务委员会成员职务并报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如遇特殊情况,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有权直接对站务委员会成员做出免职决定。

第38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制定本管理规则的具体执行办法; 
    (2) 组织人员进行本站系统的软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
    (3) 在复旦大学网络监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选拔站务委员会新成员,对不合格的站务委员会成员做出免职决定;
    (4) 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管理规则引导并维护本站正常的讨论秩序,建设精华区;
    (5) 审核本站使用者的帐号申请;
    (6) 受理本站使用者提出的申诉和检举,及时、负责地做出处理;
    (7) 向复旦大学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在本站发生的重大事件;
    (8) 对于为本站建设做出贡献的本站使用者做出站内奖励决定;对违反本管理规则的使用者做出站内处罚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通报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
    (9) 复旦大学委托站务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责。

第39条 站务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任命合适的本站使用者担任讨论区版面版主,及时免去不再合适的讨论区版面版主。讨论区版面版主应由复旦大学师生担任。讨论区版面版主拥有相应的版主权限帐号。

第40条 讨论区版面版主对版面讨论情况负责,具体职责由站务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41条 本管理规则依据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复旦大学规章制度制定。

第42条 如本管理规则或解释条例的某些条款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则本管理规则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同时修改解释条例中的相应条款;而其它条款依旧保持对本站使用者和本站的约束力。

第43条 本管理规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相关管理规定自动失效。